舟山市律師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成立于1994年,是依法設立的、由舟山市全體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組成的社會團體法人,是律師的行業自律性組織,依法對律師行業提供服務和實施管理。自2013年4月20日舟山市第六次律師代表大會開始,本會每四年換屆一次。
本會的宗旨為:團結帶領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,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,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,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,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和文明進步而奮斗。
本會依法接受舟山市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、指導,接受浙江省律師協會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指導。
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律師代表大會,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,在律師代表大會閉會期間,根據律師代表大會決定、決議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,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。會長會議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,負責本會日常領導工作。 秘書處是本會常設工作機構,對理事會負責,并承擔本會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為充分發揮行業自律職能,本會設有執業權益保障、業務指導、紀律懲戒、財務監督與管理、文化建設與宣傳、會員事務與考核、青年律師、女律師、社會公益和對外交流等10個專門工作委員會,負責履行本會各項專門職責。本會同時還成立了民商、刑事與行政、涉外與海事海商、公司與證券、破產與重組、知識產權及建筑與房地產等7個專業委員會,負責開展業務研討和交流,指導本市律師開展各類相關法律服務。
本會中文名稱:舟山市律師協會;英文名稱:ZHOUSHAN LAWYER ASSOCIATION,縮寫:ZSLA。
本會會址設在舟山。
根據《律師法》和《舟山市律師協會章程》的規定,本會主要履行下列職責:
(一)保障律師依法執業,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,以及行業的整體利益;
(二)總結、交流、宣傳律師工作經驗,開展對外交流,擴大行業在社會上的影響,增加行業美譽度;
(三)制定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,監督、指導和規范會員的執業行為,指導團體會員的規范化管理;
(四)組織對會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、執業紀律教育,對會員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;
(五)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,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;
(六)對會員實施獎勵或懲戒;
(七)受理對會員的投訴或舉報,對會員的違法、違規行為進行調查,作出行業懲戒或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,并受理會員的復查申請;
(八)受理會員的申訴;
(九)調解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;
(十)開展行業發展戰略研究,拓展會員執業領域,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;
(十一)依法對會員進行登記管理并提供服務;
(十二)開展文體活動,舉辦福利事業,組織實施同業互助;
(十三)反映會員訴求,協調與立法、司法、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的關系;
(十四)參與立法活動,提出立法、司法、行政執法建議,鼓勵、支持會員參政議政;
(十五)組織會員參加社會公益活動;
(十六)收取、管理和使用會費;
(十七)上級律師協會和舟山市司法行政機關委托行使的其他職責;
(十八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。